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中专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7-05 作者:浏览次数:10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2025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230

条 招收类型:五年制中专(小学毕业起点)、三年制中专(初中毕业起点)。

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教学方向

计划招生人数

学制

戏曲表演

豫剧表演

15

五年制中专

(招收小学毕业生)

音乐表演

戏曲伴奏(板胡、二胡、琵琶、古筝、竹笛、唢呐、笙、戏曲打击乐)

10

三年制中专

(招收初中毕业生)


舞蹈表演

中国舞表演

100

戏曲表演

豫剧表演

25

备注: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视具体情况调整。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方式

条 招生对象

1.我校只招收河南省内学生(身份证号为41开头)。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所学专业。

3.五年制中专面向全省招收年满12周岁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完成小学义务教育,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或生源地考试招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毕业证明;三年制中专面向全省招收年满15周岁的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纹身,面部、颈部及其他部位无明显疤痕,具备学习本专业的身体条件。

5.各级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的正式在校生不得报考,如审核发现报考,我校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

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75-13

2.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考生于报名时间内前往我校瀍河校区(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进行现场报名

2)电话报名:考生于报名时间内联系我校中专报名负责老师陈老师报名,联系电话:18937930536

3.报名公示:考生可于2025714日至官网查看报名结果。

第五章 命题与考试

条 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采取面试方式,由课程中心负责组织,命题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艺术类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内容与考试结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本校参与社会培训的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命题及考务工作,校企合作单位不得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任何环节。招生全过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十条 考试时间与内容

报考三年制中专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毕业证、中考成绩条、22寸照片;报考五年制中专的小学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小学毕业证、22寸照片。

1.考试时间

  715-16

2.考试方式

面试分值:100

3.考试人员

所有报考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

4.考试地点: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瀍河校区(夹马营路116号)

5.考试内容:

1)戏曲表演专业:唱腔(60分)、基武功(20分)、形体(20分)。

2)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技巧展示(60分)、视唱(40分)。

3)舞蹈表演专业:形象20分)、软开度30分)技术技巧(20分)、剧目30分)。

考试相关事宜通过学校官网(https://zjc.lypt.edu.cn/)发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实施阳光招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录取专业应与其所参加的考试科目一致,不得跨专业录取。戏曲表演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唱腔、基武功、形体”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技巧展示、听音、视唱”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自选舞蹈表演、形体、基本素质、动作模仿、节奏”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造成计划缺额时,按照专业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因生源未满造成计划缺额时,视具体情况举行补录面试,具体时间待定计划缺额及其他信息将在我校官网https://zjc.lypt.edu.cn/发布。

第十条 经核实审定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在学校招生负责老师的指导下办理网上报名、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住宿费标准:

瀍河校区500//

第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十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lypt.edu.cn

咨询电话:0379-62233832/62231122

0379-63981978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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