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洛阳市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

发布时间:2022-11-07 作者:浏览次数:82 分享至: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洛阳市人民政府《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合作协议》,推动轴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发展,洛阳市科技局、财政局决定组织申报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现将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重点项目为100-300万元、一般项目为20-5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或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点研发项目分期拨付经费。

二、支持项目类别

(一)区域产业研发转化项目,主要支持区域内创新主体实施的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产业链提升、中试、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联合研发攻关项目,主要支持市内高校、院所、相关企业围绕轴承产业“卡脖子”问题实施的基础、应用研究项目,重大协同研发合作项目;

(三)中试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

(四)联合基金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等其他双方协商开展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本市注册满一年以上(2021年11月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一般项目申报单位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须有市内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科研人员保障、科研基础设施和资金配套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2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3%,其他企业不低于5%;申请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资金的3倍,并承诺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近3年内承担的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提出结项验收申请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认真审核资料,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四、材料受理

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汇总表一式一份,主持人所在部门签字盖章。申请材料待科研外事处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科研外事处邮箱:lzkeyanchu@126.com。

报送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科研外事处(955)。

联系人:姚锐

联系电话:0379-62235708

 

  科研外事处   

2022年11月6日



附件1:洛阳市高端轴承产业研发联合基.pdf

附件2:洛阳市产业研发联合基金(区域.pdf

附件3:洛阳市产业研发联合基金(产业.pdf

附件4: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指标表..pdf

附件5:产业研发联合基金绩效目标表..pdf

附件6:项目推荐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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