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 洛财办〔2011〕2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直各建设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严格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和审批程序,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
2.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会签表
3. 建设单位送审项目需提交文件、资料目录(招标控制价)
4. 建设单位送审项目需提交文件、资料目录(非招标项目)
5. 建设单位送审项目需提交文件、资料目录(结算工程)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严格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和送审程序,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如下:
一、严格变更签证管理,规范新增项目招标采购
(一)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预算经财政评审确定后,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经过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是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和财政部门安排支出预算的依据。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形成的增量投资,在竣工结(决)算评审时不予认可,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同时上报市政府,建议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属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签证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1、招标采购范围内变更签证
招标采购范围内变更签证是指招标采购文件涵盖范围内的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和工程质量所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属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变更签证,在工程发生变更签证时,由提出变更签证的一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签证内容、原因分析、政策依据、处理建议、影响造价等。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监理、勘察、施工、财政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综合研究,并进行会签(会签表详见附件2),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各单位须签署明确性意见。单项变更签证增减金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证,财政部门抽查;单项变更签证增减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测量后,报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财政部门、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招标采购范围内变更签证在变更签证发生时进行会签,并报财政备案。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招标采购范围内变更累计增加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10%时,建设单位须就变更签证内容和说明上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依据市政府批复决定是否计入工程决算。因设计、勘察工作失误引起的变更,扣减勘察、设计费用,情节严重的,在政府招标采购勘察、设计项目时扣减相应分值,直至取消参与资格。
2、招标采购范围外新增工程内容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招标采购范围进行施工,如发生招标采购范围外新增工程内容,增加金额在该项目中标总价10%以内且不超过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证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洛财综119号文规定优惠率与施工单位投标承诺优惠率就高进行优惠。增加金额超过该项目中标总价10%或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采购,或上报市政府进行审批,否则财政部门不予评审、不予拨款。
3、累计变更超出概算的审批程序
项目累计变更超出已批复概算10%的,建设单位还须于30日内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报发改委及财政部门申请追加投资计划及工程预算。
二、严格竣工结(决)算送审程序,规范送审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向建设单位报送规范、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出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及时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建设单位应对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送至财政部门进入评审程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加变更签证资料或增减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送审项目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详见附件3、4、5。
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竣工结(决)算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应报市财政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预算编制、招标采购控制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以及竣工结(决)算批复等的依据。
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结(决)算编制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尊重事实,客观公正。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结(决)算实行质量备案制。上报的工程预算、结(决)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发现存在虚假成果或误导性陈述的,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并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河南省造价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造价人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相应处理。差错率超过10%的,财政部门除扣减相应的评审费用外,对该造价咨询机构在今后参与我市政府采购相关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时予以扣减相应分值,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政府招标采购资格。
附件2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会签表
年 月 日
编号:
变更签证内容: | |||||
原因分析: | |||||
政策依据: | |||||
影响造价(指通过前后对比分析资金增减额) | |||||
建设单位:
经办人:
| 施工单位:
经办人: | 监理单位:
经办人: | 设计及其他单位:
经办人: | 财政部门支出科室:
经办人: |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经办人: |
建设单位领导意见: |
附件3
建设单位送审项目需提交文件、资料目录
(招标控制价)
序号 | 送审资料名称 | 送审资料要求 | 份数 | 是否齐全 (划√)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概算及其他相关批复文件 | 由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 | |||
2 | 招标文件 | 遵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并经资金支出科室和评审中心审核。如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编制投标预算时,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会议纪要:应有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设计单位签章的原件。 | |||
3 | 工程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含电子版) | 工程施工图纸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按图纸目录顺序整理成套,并有设计单位的签章,经审批部门同意,且应附电子版图纸。 | |||
4 | 工程预算书(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 | 应有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及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并附电子版(经省定额站认证的正版软件)。 | |||
5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提供勘察报告,并签章,要求报送原件。 | 维修、安装项目除外 | ||
6 | 工程量计算书 (电子版) | 应有具体的计算过程和算式并附电子版。 | |||
7 | 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 | 指特殊材料或进口设备价格的有关证明;工程所在地因交通、资源等因素影响需增加费用的说明等。 |
附件4
建设单位送审项目需提交文件、资料目录
(预算工程-非招标项目)
序号 | 送审资料名称 | 送审资料要求 | 份数 | 是否齐全 (划√) | 备注 |
1 | 工程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 | 工程施工图纸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按图纸目录顺序整理成套,并有设计单位的签章。 | |||
2 | 工程预算书(含电子版) | 应有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及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并附电子版(经省定额站认证的正版软件)。 | |||
3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提供勘察报告,并签章。 | 维修、安装项目除外 | ||
4 | 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 | 应有具体的计算过程和算式并附电子版。 | |||
5 | 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 | 指特殊材料或进口设备价格的有关证明,工程所在地因交通、资源等因素影响需增加费用的说明等。 |
附件5
建设单位送审项目需提交文件、资料目录
(结算工程)
序号 | 送审资料名称 | 送审资料要求 | 份数 | 是否齐全 (划√) | 备注 |
1 | 招标文件 | 遵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并经业务科室和评审中心审核。如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编制投标预算时,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会议纪要,应有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设计单位签章的原件。 | |||
2 | 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 | 由具有执业资质的造价人员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原件,同时将合同金额和增加工程部分金额填列结算汇总表。以上均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签章确认,并附电子版(经省定额站认证的正版软件)。 | |||
3 | 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 | 应有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并附电子版(含钢筋抽料表)。 | |||
4 |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结论 | 应有出具评审报告单位的签章。 | |||
5 |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 含技术标、商务标等文件的副本原件。 | |||
6 | 施工合同 | 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合同附件等原件。 | |||
7 | 竣工图 | 提交规范整理的竣工图纸,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 | |||
8 |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应由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在封面签章的竣工资料原件。 | |||
9 | 图纸会审记录 | 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须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签字的会审记录原件。 | |||
10 | 工程开工报告 | 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开工手续,提交的开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签章的原件。 | |||
11 | 竣工验收报告 | 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的竣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章,并有明确意见,要求报送原件。 | |||
12 | 设计变更 | 按时间先后顺序和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签章,并有建设单位认可和监理单位确认签章的设计变更原件。 | |||
13 | 现场签证 | 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有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签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由有关文件规定的财政等部门认可签章,要求报送原件。 | |||
14 |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 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原件。 | |||
15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件。 | |||
16 | 施工日记 | 施工内容、实际工作人数、记录人等应按时间,真实详细填写完整,保证施工日记的完整性、连续性。 | |||
17 | 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 | 应含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签章认可,要求报送原件。 | |||
18 | 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 凡上述未提及到的,在结算评审中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要求报送原件。 |
备注:
1、应纳入招标采购程序而未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2、如系临时维修、改造及紧急项目,需提供2、3、6、7、8、18项资料,经过招标采购的,还需提供1、4、5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