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院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作者:浏览次数:0 分享至:

院属各部门:

春季是各类案件高发期,近期院保卫处在校园的安全巡查中,发现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现将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提出要求:

一、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1.个别部门增添了教学、办公设备、器材,但安防设施设备未提前或及时安装、布设到位;个别办公室作调整后,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等贵重设备,但未配置防盗门窗;新更换电脑的机场校区南院电脑室未配置防盗门窗等。

2.有关部门在校园布放设备时安全考虑不周,未指定专人负责看护或采取防盗措施,也未按照《安全(隐患)信息通报制度》向保卫处通报相关安全信息。

3.有关部门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或临时用工时,未及时向院保卫处报送用人档案材料,造成流动人口信息未能及时报公安部门审核。

4.下班时没有反锁办公室、教室及其他办公场所(易被卡片等轻易通开),没有关(锁)闭窗口,没有切断室内电源等。

5.进出校门车辆不出示车辆出入证。

6.各院系学生请假外出手续不全,学生集中外出院系没有学管老师到场协助管理;晚间19:00后,仍有学生持续返回学校等。

以上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希望各部门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警钟长鸣,本着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门,办好自己事”的工作原则。

二、提出安全要求如下:

1.请院属各部门于近期针对上述隐患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自查,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各类隐患尽快组织整改。

2.各部门要尽快摸清本部门外聘(包括所有非在编、临时)人员情况,实行流动人口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即每月25日下班前将本部门临时用工人员基本情况书面通报保卫处(所用表格为《安全工作台账》中的一、所属人员基本情况下的“非在编人员”表和“暂住人口情况登记表”)。以便保卫部门通过公安部门对所用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遵纪守法情况查询。

3.对于存放在室外的公物安排专人下班时收回室内保管。

4.各部门要按照《安全(隐患)信息通报制度》(洛职院[2014]83号)及时向保卫处通报相关安全信息。

 

 

 

                                2016年4月11

发文部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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