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室、各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勉励广大青年“为实现中国梦奉献智慧和力量”的号召,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培养高素质人才要求,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的学生,要具备丰富的人文素养,一定的科学意识和过硬的技术能力,三者兼备才是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院工作计划,决定在2016年寒假期间继续组织全院在校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新要求,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丰富的社会实践中学习、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号召学生走出院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把专业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服务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美丽中国、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发挥自身价值 践行青春使命
三、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生。正在实习的学生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组织
(一)今年寒假实践活动采取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以个人实践为主的形式进行;按照就近就便、在家庭所在地开展活动的原则进行。
(二)活动成果以实践报告、照片、DV等形式体现。学生实践报告的内容包括:实践时间、地点、所从事社会实践的内容、活动方式、实践体会等。开学上报材料时需附相关活动图片等资料。
(三)参加者要注意做好校内外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学生的宣传意识,活动期间注意安全。
五、活动内容
(一)读书学习活动
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毛泽东选集》等相关资料,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全面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年规划的建议》,开展调研工作,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实践与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可靠人力资源支持。
(二)开展践行雷锋精神志愿服务活动
雷锋精神是一种“爱党爱国、助人为乐、敬业奉献、锐意创新、艰苦奋斗的精神”,要利用春节前后的假期时间开展志愿服务、环保实践等活动,如深入到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火车站、汽车站、下岗职工及贫困群众家中等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青春使命,助力“美丽中国”。
(三)继续开展“感恩伴我成长、孝心回馈父母”为主题的亲情体验活动。每位学生要以实际行动从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开始,体验感恩的幸福和快乐。多关心父母的工作、生活和健康,为父母及家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学会一些家务小技能,为父母减一分辛劳、添一分惬意、送一分亲情。
(四)收集各地对联(手写原创作品),汇总各族人民迎新春特色活动,反应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可以上报图片及视频等。
(五)“实践启真知,见习得真识”见习活动
各年级、各专业的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到乡村诊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与专业相关企业、厂区参加见习活动。通过见习活动,找出自我与需求之间的差距,明确自己的发展目标,增强工作责任心、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为今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希望同学们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精湛其技术、完善其人格;要善于学习、善于实践、善于总结、精于提炼,2016年1月4日前,团委通过团总支、团支部等各种会议进行动员,各团总支、团支部对学生进行动员和安全指导。做到有计划、有动员、有指导、有考评,切实将本次活动落到实处。
(二)积极参与,重视效果。全体学生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确保实际效果,真正使自己得到锻炼,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工作。各团支部在放假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和意义。开学后要及时宣传本班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奋发进取的时代风采和精神风貌。要求每位学生将加章及签字的反馈表按班级上交。
(四)确保人身安全,保障工作到位。谨记安全第一,要强化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实践活动。
七、总结表彰
(一)2016年3月16日前,各团支部要组织召开班级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交流会,并将“2014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实践报告(页面设置采用A4纸张;页边距上、下、左、右各2cm;字体:题目宋体加黑二号,正文仿宋体小三号;4.行间距:1.5倍行间距;字符间距:标准)、班级参加社会实践统计表、图片资料汇总后报团总支并上交团委,2月25日前完成先进个人评选(按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20%评选)、先进集体评选、申报工作。
(二)各校区活动总结由团总支负责,并于2016年3月21日前交团委。
(三)2016年3月27日前,各校区组织召开校区社会实践活动报告会,表彰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
(四)本次活动将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和班级量化考核范畴。
附件:
1.2014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
2. 班级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统计表
发文部门: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