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院党委研究,对下半年学院重点工作进行了补充调整,列出了31项重点工作。为有效推进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根据院党委安排,院纪委将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现制定重点工作督察督办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针对31项重点工作,各相关处室(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列出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于本周内上报单项工作计划。各责任处室务必于明天(10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单项工作计划报纪检监察处。
二、各责任处室每周五下午下班前要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处上报单项工作按计划推进情况,未按计划推进的要说明具体原因,院纪委在督察督办的同时将记录在案。
三、各分管领导每周要对所分管重点工作听取汇报,安排推进,协调矛盾和问题。
四、每月院纪委将对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督察督办情况汇总上报院党委和院主要领导,同时进行通报讲评。
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和评先的重要依据,凡重点工作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的,将取消评先资格,其责任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评先活动。
2015年10月22日
发文部门:纪检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