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16 作者:浏览次数:67 分享至:

一、人员、物品实行凭证出入。职工凭工作证(胸卡)、在校学生凭学生证(胸卡)出入校门;物品凭归口处室、系(部)开具有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证明并附上物品详单,方可出校门。出门时,证明和物品详单须交给门卫人员,事后交后勤基建处备案。
二、在我院住宿的学生,除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按学院规定时间进出校园外,其它时间不允许离开学院。特殊原因必须外出者,应持学生管理处盖章、签发的证明到学院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违规外出学生交学生管理处按规定处理。
三、走读生须持学生管理处盖章的证明或胸卡每天上学、放学时进出校园。外来培训人员须持临时证件出入。
四、校内暂住(流动)人员持安全保卫处印制签发的工作证或出入证出入校园,未带证件或证件缺损不清者按社会外来人员到校登记要求对待。
五、为保证学院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安全,各种物品出入时,必须由分管部门人员持处室、系(部)开具的证明随物品到门卫验证核实后方可出入。
六、外埠来院车辆应持安全保卫处签发的车辆出入证或获得安全保卫处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出校园,出入时应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七、调离学院工作的人员由各处室、系(部)提前收缴工作证、出入证,并及时通报转交给安全保卫处。
八、外来人员到学院公干或探亲访友,均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我院。

发文部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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